一、 本局已完成廠商初審作業,結果如附件,並業於 7月 6日電話通知需補件廠商,未通過者務必於期限內補件完成,超過補件期限者不得再要求補件。
二、 補件方式及時間:
(一) 補件方式:採郵寄補件。(因防疫期間,本次不受理現場補件)
(二) 補件時間:於 110年7月 13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掛號寄送臺南市安南區安順國小收 (709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三段 193 號,信封註明「110 廠商審查」字樣,以免漏收)。
三、 補件資料影本,請確實加蓋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
四、 倘複審仍未通過本局審查之廠商,日後亦可依個別學校規定自行送相關合格資料予學校審查後進行招標、採購及簽訂契約。
五、 檢附「臺南市 110學年度學校午餐食材廠商書面資料聯合初審結果一覽表」。
六、 補件問題聯絡電話: 06-3565460(戴營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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