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1 年 1 月 5 日移署移字第 11001393282 號辦理。
二、上函略以,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110)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 111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至同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3,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若欲申請者,請與學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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