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2 年 1 月 5 日府教課字第 1120003584 號函(如附件 1 )辦理。
二、推薦條件及說明如下:
(一) 五年內曾榮獲全國科學展覽佳作以上獎項之指導教師。
(二) 當屆如獲聘任該縣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三) 當屆指導學生或三等親內之血緣、姻親參加該縣科學展覽或學校科展之教師,不得擔任該縣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三、若貴校有推薦人員,請填寫附件 2 ,並於 112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寄至以下信箱: cava9394@tn.edu.tw ,並來電本案承辦人確認:網路電話 99212 。
四、評審聘任部分,待該縣確定名單後,逕與評審委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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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文國小百年校慶網頁】
回顧培文百年風華與回憶
(感謝輔導室2020熱情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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